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一般共同犯罪是怎么认定的啊?我弟弟因为帮助他朋友绑架别人,现在作为从犯被指控犯了绑架罪。请问我国法律是如何处罚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的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由此看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主要有:
1、必须是二人以上所实施的犯罪,并且共同犯罪的主体都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主体资格的人。
2、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首先是各个共同犯罪人对该罪都有故意,其次是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意思联络,意识到了在协同共同行为。
3、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这里所称的共同犯罪行为是广义的,既包括实行行为,也包括组织、教唆、帮助、共谋行为。
那么应该如何处罚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呢?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
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
因为主犯可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自首),当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时,当然不应随主犯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