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来向您咨询一下关于故意杀人的一些问题。请问究竟哪些行为属于故意杀人啊?我知道故意杀人是属于重罪,那是不是所有的故意杀人都要判死刑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行为可以算作故意杀人:
(一)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故意杀人的行为。
(二)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三)故意杀害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特定对象,并造成社会强烈震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四)因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行为。
(五)义愤杀人的行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将其私自处死的行为。
(六)激情杀人的行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
(七)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的行为。
(八)生母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看来,并不是犯了故意杀人罪都会被判死刑,而是要根据犯罪情节的具体情况来量刑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