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新入职一个单位,然后单位上有一个同事不知道我是哪里得罪他了,有一次在办公室里当着大家的面用很恶毒的字眼说我的不是,还侮辱我。我想问,一般侮辱违法行为与侮辱罪二者有什么区别?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一般侮辱违法行为与侮辱罪,二者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
一、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
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
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法第299条之规定,应以侮辱国旗、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
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