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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二者有什么区别?

咨询时间:2013-03-08
免费咨询刑事法律问题:

咨询内容:

我新入职一个单位,然后单位上有一个同事不知道我是哪里得罪他了,有一次在办公室里当着大家的面用很恶毒的字眼说我的不是,还侮辱我。我想问,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二者有什么区别?

文道全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二者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

一、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

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

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

二、行为的对象不同。

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

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侮辱法人的名誉可以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侮辱罪。

三、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

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

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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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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