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新入职一个单位,然后单位上有一个同事不知道我是哪里得罪他了,有一次在办公室里当着大家的面用很恶毒的字眼说我的不是,还侮辱我。我想问,构成侮辱罪的话,一定要公然进行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构成侮辱罪需要公然进行吗,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行吗”这个问题。
首先,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
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
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
其次,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
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
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
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
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
当从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
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
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
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
等等。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