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丈夫长期对我施加暴力,虐待我。我实在是受不了无法忍受他的暴力行为就离家出走,到外地去,后来与他人结婚了,这种情况下,我算是重婚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因不堪一方虐待而与他人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吗”这个问题。
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
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
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
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一、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
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
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二、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
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
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
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