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请问您一个关于追诉期的问题。我有一个朋友几年前犯了案,虽然当时没有查出来,但是与其相连的一件案子今日正被查。如果查到我朋友的话,当年的事情就会曝光。请问这个追诉期是多久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刑法的追诉时效,是指刑罚对犯罪追诉的有效期,刑罚根据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将追诉时效期限分为四种: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刑法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以所犯罪行的法定最高刑计算。
刑罚的量刑幅度有三种不同的方式,无论哪一种量刑幅度,均应按法定最高刑计算。
如刑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在出版物中犯“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罪的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追诉时效应为五年。
又如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犯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罪的普通犯罪为五年以下,其追诉期应为十年,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其追诉期应为十五年。
再如对同一种犯罪规定在不同的条款中,其量刑幅度应按其与其罪行最相符的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