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问您自首犯的问题。都说自首减轻处罚,难道那种杀人狂魔也会因为自首就减轻罪孽吗?这样不是就会导致世间不公平的存在吗?请问,我国刑法对自首行为是怎么处理的?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中国刑法把自首分为了3种情况区别对待。
1、“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宽处罚”,这是中国刑法对自首以后予以从宽处罚所作的原则性规定。
如何理解这一观点呢?中国刑法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不论情节,只要是自首,一律从宽处罚,从轻、减轻。
这很显然是绝对的从宽处罚原则,与中国刑法的观点不一致。
第二种观点就是主张情节,认罪态度。
这是中国刑法所采纳的。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的危害是客观的,投案自首可以从轻,但绝不是必须从轻,对待特殊情况,也存在例外,如暴力性犯罪分子屡教不改,社会影响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种情况,即任其投案自首,也绝不能从轻处理,可见中国对自首采取从相对主义原则,是合理的,有利于防止犯罪分子钻法律的空子,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2、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轻或者说者免除处罚,犯罪较轻是减轻或以轻处罚的前提,主要是对犯罪较轻进行评估,何为较轻的犯罪,有二种说法,第一主张用法定刑或犯罪性质作为区别较轻之罪或较重之罪的标准。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应从犯罪所应判处的刑罚为标准来划分罪的轻重。
因为犯罪的轻与重是一个概括的指数,它是对犯罪各方面如犯罪情节、犯罪性质、犯罪事实,犯罪对社会危害性的综合评价,而犯罪的轻重决定刑罚的轻重。
通常认为最低法定刑为3年以上的为较重之罪。
以此为标准,来衡量自首的情节用以决定处罚的。
3、犯罪较重而自首的。
“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就是说,犯较重罪行而自首的,一般只能从轻处罚。
只有当犯罪分子自首同时又有立功表现的,才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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