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表哥昨天问我关于自首的问题,说是一个同学是当官的,后来被人告了,正在被调查。听说那个人是确实有犯案的行为,为了避免将来受过,不如现在去自首,可能没那么严重。请问现在他去交代的话,还算不算自首?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对于在纪检监察机关采取调查措施后如实交代自己问题的,司法实践中大多都认定为自首。
笔者认为不可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实践中,不少调查虽然名义上是由纪检监察机关执行,实际是抽调检察机关、法院的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专案组负责调查,并且采取调查措施之前,有关机关一般均已掌握了被查处人一定的犯罪事实及证据。
纪检监察机关事先已经掌握有关事实和证据,对被查处人采取调查措施后,被查处人在向其出示有关证据后,才交代犯罪事实的,当然不能认定为自首。
纪检监察机关事先掌握的有关事实和证据经查不实,被查处人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其他不为所知的犯罪事实,此种情形符合投案自首的条件,应认定为自首。
被查处人在调查期间,除了如实交代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与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的不同种罪的犯罪事实,则应当认定为自首。
如系同种罪行的,则不能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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