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先跟您了解一下立功的问题。是这样的,我朋友现在正在配合警察调查案子,要对付的人就是我朋友的同伙,听说这可以立功,减少罪责。请问什么情形才算立功,立功后又有什么效果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一、立功的时间
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
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
立功的时间是量刑阶段的立功与行刑阶段的立功的主要区别。
行刑阶段的立功,是指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立功表现,具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
而作为量刑制度的立功,是一种发生在量刑阶段的立功,是判决宣告前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情形,因此它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二、立功的效果
立功不仅是一种表现,而且必须要有某种实际效果。
立功表现形式不同,其立功效果亦有所不同。
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须经查证属实才能成立。
查证属实是指经过司法机关查证以后,证明犯罪人揭发的犯罪行为确实属实。
如果经过查证,犯罪人揭发的情况不是犯罪事实或者无法证明,则不属于立功。
提供重要线索的立功表现,须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
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犯罪人提供的重要线索,查清了犯罪事实,破获了犯罪案件。
其他立功表现,同样也要具有这种立功效果。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的,可以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