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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信托的意思,法定信托是如何操作的?

此文章帮助了502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不动产信托的意思

不动产信托 : 凡以不能移动的财产,即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态等变化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而成立的信托称为不动产信托。例如把土地、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一定的信托目的,对此加以管理或处分。其中属代收地租或房租、代付房产税和地产锐、代为维修房屋等信托事项者则为不动产管理信托;属委托出售土地或建设筑等不动产者则为不动产处分信托;属代为发行不动产债券,代为发行"不动产分有证"者则为广义的不动产信托.

二.法定信托是如何操作的

法定信托(Implied or constructive trust) 法定信托,根据文字的含义,指此种信托是依法律的规定来推测当事人的意思所发生的一种信托。即由司法机关确定其法律上信托的效力。这种信托的成立.缺少信托关系形成的明白表示。须经司法机关根据该项关系的内容.考查有关文件资料来确定当事人的信托意思表示,以便测定确要成立信托的真正意思表示。然后断定各当事人之间是一种真正的信托关系。这种法定信托是英美法律上的一种特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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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要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而合同纠纷则可能会出现可以向多个法院起诉的问题。因此,原告要注意选择方便自己行使权利的法院起诉,被告就应当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必要时提出管辖权异议,为自己争取更多地时间,但注意一定要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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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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