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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著作权中的获得报酬权,著作权人怎样获得报酬?

此文章帮助了955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著作权中的获得报酬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因作品的使用或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权人怎样获得报酬呢?国家版权局颁布了《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详细规定了报酬(版税)的计算方式。

一、什么是著作权中的获得报酬权

获得报酬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因作品的使用或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获得报酬权通常是从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转让权中派生出来的财产权,是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转让权必然包含的内容。但获得报酬权有时又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并非完全属于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转让权的附属权利。

如在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他人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必须按规定支付报酬。此时著作权人享有的获得报酬权就是独立存在的,与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转让权没有直接联系。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二、著作权人怎样获得报酬

根据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以纸介质出版的文字作品,除著作权人与出版者另有约定外,出版社、报刊社出版文字作品的,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支付报酬的方式主要有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版税和一次性付酬等三种,出版社与著作权人可以协商选择。其中,版税方式是指由出版者以图书定价×发行数×版税率的方式向作者付酬。

目前,版税率是:

(一)原创作品:3%-10%

(二)演绎作品:1%-7%

出版者出版演绎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原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之外,出版者还应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按原创作品版税标准向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采用版税方式付酬的,著作权人可与出版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由出版者向著作权人预付最低保底发行数的版税。作品发行后出版者应于每年年终与著作权人结算一次版税。首次出版发行数不足千册的,按千册支付版税,但在下次结算版税时对已经支付版税部分不再重复支付。

以上就是什么是著作权中的获得报酬权,著作权人怎样获得报酬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获得报酬权是著作权人通过作品直接获利的方式。侵犯著作权人获得报酬权的,著作权人可以委托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与侵权人协商解决办法;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除发表权外其他三种权利是永久保护的。而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是有期限的。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这里需知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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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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