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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的范围是什么,哪些情况不属于保险范围

此文章帮助了618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重大疾病保险的范围是什么

重大疾病保险的范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规定保险公司必须承担保险责任的疾病,明确了凡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18周岁以上)阶段的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对重疾险产品涉及到的保险术语制定了行业标准。

二是保险公司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承保的疾病,除上述6种疾病外,还有保险公司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列入保险责任范围的疾病,比如多个肢体缺失、深度昏迷、严重脑损伤、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等,但只要保险公司选择承保这些疾病,就应当采用《使用规范》中对这些疾病的定义和描述名称。

三是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增加承保疾病范围,要求是不得违背医学原理和常识。

二、哪些情况不属于重大疾病保险范围

不属于重大疾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第一,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第二,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第四, 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第五,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第六,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第七,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在购买健康保险时,投保人要注意自己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在签订重大疾病等健康保险合同的时候,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因为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真实情况决定着保险公司是否承保,否则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此为由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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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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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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