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疾病保险的范围是什么
重大疾病保险的范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规定保险公司必须承担保险责任的疾病,明确了凡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18周岁以上)阶段的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对重疾险产品涉及到的保险术语制定了行业标准。
二是保险公司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承保的疾病,除上述6种疾病外,还有保险公司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列入保险责任范围的疾病,比如多个肢体缺失、深度昏迷、严重脑损伤、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等,但只要保险公司选择承保这些疾病,就应当采用《使用规范》中对这些疾病的定义和描述名称。
三是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增加承保疾病范围,要求是不得违背医学原理和常识。
二、哪些情况不属于重大疾病保险范围
不属于重大疾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第一,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第二,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第四, 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第五,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第六,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第七,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