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纠纷该的处理方法
如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保险合同争议,可采取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
诉讼是依法提起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一方为原告,而被请求的一方为被告。如当事人一方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满足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不当时,在接到判决书的15日之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如何样运用仲裁解决保险纠纷
在当今社会,仲裁是一种最为重要的替代司法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它具有公正、快捷、一裁终局等特点,越来越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欢迎。目前,全社会的保险意识、法律意识都不断增强,因对条款的理解不同而产生争议是不可避免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具有独特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运用仲裁方式解决保险纠纷能更好地保护保险企业的商业信誉。
仲裁具有保密的特点,不公开审理,开庭审理案件,不允许旁听,不允许新闻媒体采访,案件的有关事实和裁决结果不向当事人之外的任何人公开,能更好地保护保险企业的商业信誉。因保险合同产生的纠纷大多是因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不同而形成的,且保险公司大多是作为被告的。尤其是在目前保险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没有哪家保险公司愿意把被诉的事实向社会公开、曝光,这样势必影响保险公司的商业信誉,影响保险企业的业务开展。运用仲裁方式解决保险纠纷,就能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能更好地保护保险企业的商业信誉,促进保险企业的业务开展。
2、仲裁专家办案的优势能保证公正合理地处理保险纠纷。
保险行业是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国家对保险企业的监管特别严格,各类保险合同有几百种之多,各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内容各异,还有许多行业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惯例。由于仲裁委员会从各保险公司聘任了一批仲裁员,由懂保险的人来处理保险纠纷,能使保险纠纷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如某保险公司与某企业因企业财产产生争议,根据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向淄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该纠纷是由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属于低值高保,双方就赔偿金额理解不一致形成纠纷。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合法有效,保险公司既然按保险合同收取了保险费,就应承担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赔偿的义务。保险公司认为根据的规定,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超过的部分保险公司不应赔偿。由于该案是由从事保险工作的仲裁员审理的,仲裁员熟悉保险工作,因而该纠纷得到了双方都比较满意的结果。保险公司按保险价值进行赔偿并退还被保险人多交的保险费,既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全体投保人的利益。
3、仲裁简便快捷、一裁终局的优势能为当事人节省精力。
仲裁程序简便灵活,许多纠纷当天就能结案。仲裁裁决一裁终局,不能上诉、申诉,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避免因纠纷处理时间长而使当事人长期受纠纷的拖累,从而不能集中精力用于业务开展的弊端。
虽然通过仲裁这种方式解决保险纠纷有很多优势,但并不是所有的保险纠纷都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仲裁受案的依据是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的保险纠纷仲裁委员会无权受理。仲裁协议可以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书面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保险企业要想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保险纠纷,必须在保险合同中签订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