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损险的责任怎么确定
车主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车辆在行驶或停放中,如果有下列情况导致投保车辆发生损失,保险公司应承险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一)碰撞、倾覆、失火或爆炸;
(二)暴风、、雷击、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沙暴、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动物体的坠落;
(三)全车失窃超过3个月;
(四)运载保险车辆过河的渡船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致使有驾驶员随车照料的车辆造成的损坏。
此外,保险车辆由于上述原因而采取、施救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也应负责赔偿。
二、车辆出险理赔多久能获得理赔款
1、据新保险法规定:理赔期限最长三十日。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新法还明确,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应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应当自作出拒赔决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先予支付
新法第25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这一条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从客户利益出发,考虑到急需资金的情况,将保险保障的意义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