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保险理赔问题,拔打免费保险理赔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  人身保险  >  人寿保险  >  再保险有什么分类,什么是临时分保呢?

再保险有什么分类,什么是临时分保呢?

此文章帮助了873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再保险有什么分类

再保险虽可按责任限制和分保安排这两个方面来分类,但在实际运用中,这两种总是结合在一起的,形成如下的分保:

1.临时分保:

(1)比例分保;

(2)非比例分保;

2.预约分保——比例分保。

3.合同分保:

(1)比例合同分保;

1)成数分保;

2)溢额分保。

(2)非比例分保:

1)险位超赔分保;

2)事故超赔分保;

3)积累超赔分保。

4)集团分保——比例分保。

二、什么是临时分保

临时分保是再保险的最初形式。在资本主义初期的经济制度下,生产力的发展很低,保险标的与条件很难掌握规律性。因此,再保险合同都是临时约定。

临时分保,是在业务有需要时,临时达成协议的再保险行为。临时分保的特点是,对于临时分保的业务,分出公司和接受人均可自由选择,不承担任何义务。也就是说,对于某一风险,是否要安排再保险,再保险额是多少,完全根据保险人本身所承受风险累积的情况及自留额的多少来决定,以一张保单或一个危险单位为基础,如一个工厂的火险临分业务,逐笔向再保险人接洽 .再保险人是否接受,接受多少,或是否要调整再保险条件等,可视风险的性质,本身的承受能力等,酌量自行决定。这些均可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双方临时商定。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在购买人寿保险的时候要注意,我国法律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因此,无论是投保单、健康声明书、变更申请书,还是其他有关文件,投保人都要认真阅读、认真填写并亲自签名,不要随意由他人代签,以免造成保险合同无效。
如果您遇到保险理赔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保险理赔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保险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如果您遇到保险理赔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保险理赔法律咨询电话:,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文道全律师曾代理大量保险理赔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保险理赔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提供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的非诉调解,商业养老保险的投保咨询及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提供定期寿险以及终身人寿保险退保及理赔申报法律服务
如果您遇到保险理赔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保险理赔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保险理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