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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意外伤害的条件,人生意外伤害的保障项目

此文章帮助了428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人生意外伤害的条件

它至少包含三个条件:一是有客观的事故发生,而且是不可预料、不可控制、非受害者所愿的;二是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所遭受的伤害是客观的、看得见的;三是意外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是伤害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近因。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

二、人生意外伤害的保障项目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保障项目有:

1.基本保障项目:①死亡给付。死亡是指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当意外事故发生致使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②残疾给付。这里的残疾也包括两种意思:一是人体组织的永久性残缺(或称缺损)。钿肢体断离等;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如丧失视觉、听觉、嗅觉、语言机能,运动障碍等。当意外事故发生致使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2.附加保障项目:丧葬给付和遗嘱生活费给付等,这是由死亡给付派生而来;医疗费给付和误工给付等,这是由残疾给付派生而来。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在购买人寿保险的时候要注意,我国法律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因此,无论是投保单、健康声明书、变更申请书,还是其他有关文件,投保人都要认真阅读、认真填写并亲自签名,不要随意由他人代签,以免造成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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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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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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