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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人身保险合同复效条件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598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保险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按照保险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

(1)合同主体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都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主体资格,否则会引起保险合同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2)主体合意: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要合意,而且合意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基础上的合意,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合意。

(3)客体合法:投保人对于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能够在法律上有所主张,为法律所保护,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4)合同内容合法。

二、人身保险合同复效条件是什么?

人身保险合同的失效并非合同效力的绝对消灭,投保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申请复效。保险合同的复效应具备四个条件:

其一,投保人的复效申请应在保险合同失效后两年内提出;

其二,原被保险人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劳动或工作;

其三,保险人同意;

其四,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依保险惯例,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的复效申请后,有权对上述前两项条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要求,保险人不能拒绝。

自投保人向保险人付清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之日起,保险合同效力恢复。已恢复效力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只要保险合同缔约双方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不以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为生效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投保人缴费与否是不影响保险合同成立的。保险公司只要同意承保,即使投保人没有及时缴付保险费,保险合同依然成立;投保人缴付了保险费,但保险公司未同意承保,保险合同仍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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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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