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受益人的证明要求是什么?
1. 单据名称。这种单据的名称因所证明事项不同而略异,可能是寄单证明、寄样证明(船样、样卡和码样等)、取样证明、证明货物产地、品质、唛头、包装和标签情况、电抄形式的装运通知、证明产品生产过程、证明商品业已检验、环保人权方面的证明(非童工、非狱工制造)等。
2. 证明上通常会显示发票号、合同号或信用证号以表明与其它单据的关系。
3. 证明的内容应严格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相符。
4. 因属于证明性质,按有关规定证明人(受益人)必须签字。
5. 单据一般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
二、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受益人的权利
申请领取保险金的权利。此权利受《保险法》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需要说明的是,某些人寿保险条款的保险金请求权为被保险人本人,如疾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接受其他指定。
2、受益人的义务
(1)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
(2)提供保险事故理赔相关证明、资料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