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保险理赔问题,拔打免费保险理赔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  保险合同  >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  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买保险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买保险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378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造成保险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

A.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如与不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签定的保险合同,与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签定的保险合同;B.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即内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C.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保险合同当事人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下签定的保险合同;D.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E.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F.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G.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二、买保险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购买保险时的注意事项:①对投保书询问告知的事项应主动如实填写,避免将来理赔可能造成纠纷; ②除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代替签名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必须在投保书上亲笔签名,以免影响合同效力;③购买保险前应先核对业务人员的保险代理资格证,以及相应保险公司是否在当地设立机构;④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必要时拨打保险公司咨询电话确认,不偏听偏信。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只要保险合同缔约双方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不以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为生效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投保人缴费与否是不影响保险合同成立的。保险公司只要同意承保,即使投保人没有及时缴付保险费,保险合同依然成立;投保人缴付了保险费,但保险公司未同意承保,保险合同仍然不成立。
如果您遇到保险理赔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保险理赔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保险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如果您遇到保险理赔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保险理赔法律咨询电话:,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文道全律师曾代理大量保险理赔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保险理赔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提供订立保险合同注意事项,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生效时间,变更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部分无效的情形等保险合同内容
如果您遇到保险理赔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保险理赔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保险理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