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人的权利是什么?
保险人的权利是:
1、对保险标的的检查、建议权。
2、投保人、被保险人违约时的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
3、经被保险人同意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权。
4、危险增加而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
5、代位赔偿请求权。
6、除合同有相反约定外,保险标的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二、保险人的义务有哪些?
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1.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的首要义务是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损失予以赔偿,或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保险标的受到损失;(2)财产损失或人身灾害必须是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危险引起的;(3)财产保险损失的赔偿不能超过保险金额;(4)财产损失应当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地点或范围;(5)人身保险中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金额为准;(6)保险人须承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而付出的施救费用,诉讼费用和理赔费用.
2.及时签单的义务
3.保密义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务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