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暂保单重要吗
在保险单没发出之前出立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种临时凭证,有时在保险代理人收到第一期保费后,就发给投保人作为具有暂保单效力的收据。
不是订立保险合同一定要经过暂保单这一程序,它通常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保险代理人争取到了业务,但要向保险公司办妥手续还需等待一段时间,为此先给投保人一份临时的凭证;或者是在某些保险分支机构投的保,这些分支机构要向总公司请示审批,在等待审批的这段时间,保险分支机构可开给暂保单;如果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还有一些细节没有谈妥,还需进一步商讨,这时也可接到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障证明;凡正式保单都要上电脑处理,如投保人急需保险凭证,保险公司这时也会开立暂保单发给投保人作为凭证。
暂保单与正式保险单的法律效力完全相同。但一般暂保单的有效期限很短,具体期限大多由保险公司规定。正式保险单出立后,暂保单自动失效。在出立正式的保险单之前,保险公司也可以终止暂保单的法律效力,但要提前通知投保人。
二、填写保险单需要注意什么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它完整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是双方履约的证据。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只要投保人已经支付或已同意支付保险费,即使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单签发之前,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公司仍负有赔偿责任。这一点投保人要切记,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保险人切勿忘记在保单上签上姓名,否则保单无效。这方面是有很多教训的,一家单位集体投保,所有保单上的签字都是人事经理代签的,后来,一些员工要求退保,而保险公司认定保单无效。对簿公堂的结果,仍是保险公司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