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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哪些情形保险合同无效

此文章帮助了441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人身保险合同无效的后果

人身保险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保险费的返还或折价补偿,具体按照合同双方各自是否具有过错及过错的多少来定。实践中,有些投保人往往以此为由要求保险公司向其返还保险费。这种情况下,就必须首先准确了解什么样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二、哪些情形保险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保险法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1、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保险期间是保险合同不可缺少的条款,在保险期间,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则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大多数情况下保险期间的起始时间与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是一致的,但有时也不一致,所以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应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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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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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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