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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解除须退剩余保费吗,投保人的知情权如何保护

此文章帮助了386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保险合同解除须退剩余保费吗

保险人解除合同应退还剩余保费。

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三审的保险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解除合同,应退还剩余的保险费。

在保险法修订草案审议过程中,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保监会研究,建议增加相应规定。

草案据此进行了修改,并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二、投保人的知情权如何保护

维护投保人的知情权保单应附合同格式条款。

为了更好地维护投保人的知情权,新规还增加了要求保险人提供投保单时应当附上合同的格式条款。

有常委会委员提出,为了使投保人在投保前能够全面了解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以决定是否投保,应要求保险人在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的同时,附上合同的格式条款。

为此,修改后的草案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保险期间是保险合同不可缺少的条款,在保险期间,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则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大多数情况下保险期间的起始时间与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是一致的,但有时也不一致,所以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应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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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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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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