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解除须退剩余保费吗
保险人解除合同应退还剩余保费。
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三审的保险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解除合同,应退还剩余的保险费。
在保险法修订草案审议过程中,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保监会研究,建议增加相应规定。
草案据此进行了修改,并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二、投保人的知情权如何保护
维护投保人的知情权保单应附合同格式条款。
为了更好地维护投保人的知情权,新规还增加了要求保险人提供投保单时应当附上合同的格式条款。
有常委会委员提出,为了使投保人在投保前能够全面了解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以决定是否投保,应要求保险人在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的同时,附上合同的格式条款。
为此,修改后的草案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