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的内容有哪些
1、保险对象
获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经执业验收及注册登记,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或《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的血站,以及其他依法具有采供血资格的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2、主要负责
在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指定的区域内,被保险人采血或供血时,因过失造成献血者人身损害或提供给医疗机构使用的血液,导致用血者人身损害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3、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仲裁、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
4、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被保险人的技术人员未取得技术合格证书而执业的;用血者在输血之前已患有经血液传播的传染性疾病,或相关指标呈阳性;医疗机构的过错等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5、保费计算
根据投保人的选择,年度累计责任限额从2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每袋血液的年度保险费在5元至12元之间。
年度保险费=每袋血液年度保险费×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预计血液袋数
保险期间终止后,根据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实际血液袋数调整年度保险费,多退少补。
二、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之前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区域内采血或供血时,因过失、疏忽或无法查明的原因,且无法举证排除采供血因素造成的保险事故,由献血者、用血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保险期内,首次以书面形式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负责下列赔偿,但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金额和累计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单所注明的每次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造成献血者的人身损害;由于提供给医疗机构使用的血液不洁,导致用血者人身损害,包括感染乙肝、丙肝、丁肝、梅毒、艾滋病病毒以及其他主要经血液传播的传染性疾病;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支付的事故鉴定费、仲裁或诉讼费及律师费等费用。
看了上文,相信您已经知道了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的内容了吧?实践中,有很多人因为去献血而感染了乙肝、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多数人找献血点协商,都无济于事。如果献血点投了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那么,是不是造成的损失都能赔偿?如果是用血者在输血之前,已患有经血液传播的传染性疾病,或相关指标呈阳性,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鉴于这类情况的复杂性,建议您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解决相关事宜,您也会省心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