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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纠纷有哪些类型,怎么办,如何解决?

此文章帮助了418人  作者:天津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深入,商业保险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但是,由于保险业务专业性强、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操作不规范等原因,保险纠纷数量也逐渐增多。

一、商业保险纠纷有哪些类型

保险类型较丰富,有人寿保险、财产保险、保证保险等多种类型,其中80%以上为人寿保险案件。而这些类型的商业保险纠纷多是由以下原因所导致的:

1、投保人对保险条款未加细读即盲目投保。保险合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理赔时最重要的依据。投保人投保前应仔细阅读研究保险条款,尤其是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权利或为投保人、被保险人设定义务的条款。否则,就有可能达不到保险的预期目的。

2、投保人对保险人变更保险条款未加注意继续投保。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人在续保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单方面变更保险条款,而投保人往往对此不加注意,从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

二、商业保险纠纷怎么办,如何解决

保险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调解、诉讼途径解决,但是在实践中保险纠纷的解决对于投保人来说往往是不利的。

首先,商业保险纠纷由于起因的多样化,调解和解难度大。纠纷有因投保人、受益人索赔遭拒,或投保人续保不成,或投保人拖欠保险费等多种原因引起。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避免造成赔偿先例,往往不愿意以调解或者庭外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故这类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比例相对较低。

其次,事实核查证据少,过错责任认定难。商业保险纠纷当事人往往就关键事实各执一词,但又难以提供有效证据。如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纠纷发生后,双方对此极易起争执,投保人往往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使偶尔能够提供证人证言,也多因与投保人有利害关系而不被法院采信。又如财产保险案件中,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证明保险标的价值的发票、帐册等相关证据灭失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赔偿金数额也成为案件的难点。

再次,保险公司拒赔多,投保一方胜诉少。保险公司常常以保险合同未成立、无效、已失效或者保险事故不属于其保险责任范围等理由拒绝向投保方作出赔偿。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专业性强、内容繁杂的保险条款缺少专门研究,又缺乏证据保护意识,故在保险纠纷发生后往往比较被动,常因对有关条款理解错误或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而败诉。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如果有条件有需要最好是请个专业的保险律师比较好。

天津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保险纠纷诉讼时效是投保人或受益人必须特别注意的问题: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而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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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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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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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法邦网创始人,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直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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