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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现金价值是指什么,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的情形

此文章帮助了614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保单现金价值是指什么

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是指寿险契约在发生解约或退保时可以返还的金额。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公司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投保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而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公司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投保人,这部分金额即为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保单现金价值是经过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确认的。

二、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的情形

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的情形:

根据新《保险法》,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回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4、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5、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此外,《保险法》还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保险业发展到今天,投保人对保险“霸王条款”的质疑从未间断,从“重疾险保死不保生”到“拿险金要证明活不过半年”,让我们了解了“霸王条款”。面对霸王条款,除了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问清问题,把握好保险犹豫期外,生活中遭遇保险霸王条款的,应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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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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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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