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成立后可以退保吗
1、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2、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或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二、不按时交保费算自动退保吗
根据相应规定,在缴纳续期保费出现困难的时候,保险消费者是可以利用某些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如,减额缴清保单就是其中的一种。除减额缴清外,不同的保险公司还提供某些其他的选择权,因此,在出现这种问题时,投保人应该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共同做出最好的选择。
另外,在不能按时交纳保险费时,可以利用保险缴费宽限期,缴费宽限期是指保险人在投保人未按期交付保险费的情况下,给予其补交所欠保费的机会,暂时不行使解约权,仍维持合同效力的一种合同约定。
宽限期为60天,从保险人进行催告之时开始计算。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然需要进行理赔。同时,宽限期内任何时间,投保人都可以到保险公司缴纳保费,无需支付利息。
不过,如果投保人算错了宽限期的截止日,那么就会面临保单中止的尴尬。办理复效的手续可比原本缴纳保费继续合同来得麻烦许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