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日前,邕宁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叔叔起诉侄子的继承纠纷案。父亲先于祖父母死亡,其子女能否与叔叔一样,代位继承祖父母遗留下来的财产?邕宁区的小林因未获得分配爷爷奶奶遗产权利提出了异议,叔侄之间起了纷争。
案情回顾:邕宁区的老林夫妇共生育有5个儿子,其中的一个儿子林三于1992年因病过世。后来,老林夫妇相继去世,并留下房屋一套。对于老人留下的这套房屋,林老的4个儿子达成了遗产分割协议,约定将此套房屋分成4等份,他们4人各得一份,但这份协议却未提及已经过世的林三的继承份额。林三的儿子小林在得知叔叔的遗产分配方案后强烈反对,他觉得自己作为老人的亲孙子,有权代替早逝的父亲分得祖父母的遗产。对此,叔侄争执不下。最终,林老的4个儿子一纸诉状将侄子小林诉至法院。
法院观点:邕宁区法院立案庭对案件进行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林三的儿子作为被告,是被继承人林老夫妇的孙子,其父亲林三又先于被继承人林老夫妇死亡,所以他是享有代位继承权的。而林老夫妇的4个儿子签订的《遗产分割协议》,没有保留代位继承人的份额,其内容违反了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小林的合法权益,故该协议无效。法院经审查认定,案件的4个原告与被告皆系合法的继承人,叔叔和侄子都有权利继承被继承人林老夫妇留下的遗产。
律师说法: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
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继承应遵循法定继承的规则,代位继承人可依法参与遗产分配。而实际生活中,很多情况当事人并不了解关于代位继承的知识,在遗产分配时忽略代位继承人的情况很常见。所以,当涉及继承权利问题,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双方都应该有预见意识,提前咨询专业律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