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张某突遭车祸死亡,留下一笔遗产未指定继承人,其前妻、女儿与父母因遗产继承纠纷起诉到法院。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前妻宋某可分得部分遗产。
案件回顾:张某系界首沙北某镇的私人企业老板,从事生产加工塑料制品数十年,由于他头脑灵活,经营有方,产销两旺,企业初具规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8年5月,张某从外地出差返回途中突遭车祸撒手人寰,不仅留下数百万资产也给家人埋下争夺遗产的后患。此后,有着“和睦家庭”美誉的张家不再平静,一家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矛盾不断升级,张某的母亲李某英与儿子的前妻宋某反目成仇。
张某的女儿小张与其母亲分别要求依法继承张某生前在公司的股权份额和银行存款。但张某的母亲李某英坚持认为,遗产只能让孙女小张继承,宋某已与儿子离婚,离异后虽然仍住在一起,但毕竟不再是张家人,没有继承遗产的份。
法院判决: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宋某与张某此前已离婚,并不具备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照理是无法继承张某遗产的。但法院查明,宋某与张某1988年结婚,于1996年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2008年5月张某死亡为止。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法院作出判决,张某所有的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35.92%的股权由宋某继承5.92%,剩余的30%股权由张某的女儿、父亲和母亲各继承10%。同时,将张某生前的银行存款也按照比例进行了分割。
律师说法:宋某作为已故张某的配偶,按理应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但基于后来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遂可以按照《继承法》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但明显,这样的分配不太合理,因此,离婚后夫妻又共同生活的,一定要及时办理相关的复婚手续,取得合法的地位。
温馨提示:有大笔资产的家族一定要有这种风险意识、危机意识,及时做好遗产管理方案,这样万一意外发生,才能让老幼生活有保障,让家业长青。必要时,聘请专业的家族财富管理顾问,对财产进行分期、分权、合理分配,避免矛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