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毛脚女婿因无法兑现购房承诺,竟将女友及其父母一家三口先后残忍地杀害。案发后,凶手虽已伏法,但三名被害人身后的复杂的继承余波一直未平。现在,继承纠纷终于审结。
案件回顾:去年3月,上海桂平路发生一起灭门惨案。今年1月和6月,被害女生的外公外婆林老先生和沈老太两度向徐汇法院提起继承诉讼,要求对其女儿、女婿,即被害的一对父母,名下的存款按照法定继承的分配方式继承。
由于继承发生时,被害女生的奶奶尚在,而提起诉讼时,奶奶已去世,姻亲一家唯有女生大伯吴先生健在,成为吴家唯一继承人及被告。庭审中,吴先生辩称,自己母亲曾长期与弟弟、弟媳共同生活,后来母亲进了养老院,钱款由弟弟、弟媳保管,故弟弟、弟媳存款中包含了母亲的钱款。现弟弟、弟媳不幸遇害,在分割遗产存款时,理应先析出属于母亲的那部分钱款。
案件结果:法庭查明,涉案的三名被害人是在三个不同的时间段和地点遇害的,被害人生前均未有遗嘱。法院认为,由于被告之弟先于原告之女死亡,其遗产应由原告之女及被告之母先予继承,再分别由两原告及被告继承,故两原告及被告可分别继承两被害人存款的3/4及1/4。
所谓在涉案的存款中有被告母亲的钱款,因被告对该主张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故法院难以采信。据此,法院判决原告之女名下的存款余额及利息均归两原告所有;吴先生之弟名下的存款余额及利息均归被告所有;被告给付两原告继承分割款37,468元。
律师说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当夫或妻一方死亡时,属于死者的一半存款随即发生继承。同时,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发生时,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为第二顺位继承人,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之间,继承份额均等。
本案中,原告之女的丈夫先于原告之女死亡,对于其丈夫拥有的一半存款,原告之女和被告之母分别以妻子和母亲的身份个继承一半。因此,对于这笔存款,原告之女有四分之三的份额,被告之母有四分之一的份额。同时,原告二老作为女儿的唯二继承人,可以共同获得这四分之三笔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