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宣告死亡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的制度。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1)申请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利平等。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
1)下落不明满4年;
2)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起满2年;
3)意外失踪且取得死亡证明的。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继承人继承财产后被宣告人又出现怎么办
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随着死亡宣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应恢复原有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因为被宣告死亡的人并没有死,原由他所有的已作为遗产分割了财产,自然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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