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毒品犯罪辩护问题,拔打免费毒品犯罪辩护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毒品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  量刑情节  >  自首立功  >  什么是自首,自首有哪些,自首怎么认定

什么是自首,自首有哪些,自首怎么认定

此文章帮助了387人  作者: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自首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就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自首有哪些

(一)属于自动投案的情形有:

1、一般应是犯罪人向公安、检察、或者审判机关投案;对于犯罪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也应视为投案。

2、一般应是犯罪人直接向有关机关投案,但犯罪人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电信投案的,也应视为投案。

三、自首怎么认定

众所周知,自首是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但一般老百姓认为的自首只是典型的自首,即在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抓捕前,犯罪分子主动到公安机关认罪伏法。但是,自首并不只是限于这一种情形,有些依法可以构成自首的情节,往往被人们所忽视。

《刑法》对自首的规定?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期望每个人都远离毒品,我们更珍爱每个生命,所以我们全力捍卫您或您家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不蒙冤屈,不受迫害,罚当其罪,不判死刑。
如果您遇到毒品犯罪辩护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毒品犯罪辩护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毒品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服务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毒品犯罪辩护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期望每个人都远离毒品,我们更珍爱每个生命,所以我们全力捍卫您或您家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不蒙冤屈,不受迫害,罚当其罪,不判死刑。
如果您遇到毒品犯罪辩护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毒品犯罪辩护法律咨询电话:,专业毒品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推荐

汤建彬律师
汤建彬律师北京知名毒品辩护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毒品辩护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汤建彬律师成功办理过多起毒品辩护案件,是毒品辩护领域的专家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远洋光华国际C座23层

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毒品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毒品犯罪辩护法律咨询服务。

自首立功相关合同

法邦毒品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自首立功司法解释、自首立功减刑幅度、自首立功认定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毒品犯罪辩护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毒品犯罪辩护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毒品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毒品犯罪辩护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