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被举报藏有毒品
2013年2月12日,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学院路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出警,在大祥区城北路80后宾馆附近对面的停车位进行盘查,抓获吸毒人员姚某某,当场从被告人姚某某上衣口袋内缴获毒品麻古108粒、冰毒一包,经称重,麻古净重10.3克,冰毒净重1.88克。经理化检验鉴定:从被告人姚某某身上搜缴的冰毒、麻古均检出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判决:那么对于持有毒品将会获得怎样的刑法处罚呢?法院对于姚某某的判决如下:
被告人姚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缴国库。
律师说法:法院是根据哪些相关法律做出的判决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的规定,做出了判决,也就是说,即使只是持有毒品,也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