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校生出租房吸毒
95后情侣在泰国旅游时接触毒品,后两人在北京某出租房内多次吸食毒品。昨天上午,北京某音乐学院学生申某在通州法院受审。法院当庭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申某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申某称,他与女友因为好奇吸毒,“觉得吸完之后吃饭香,睡得也香”。

21岁的申某是北京某音乐学院的大二学生,其22岁的女友彭某是北京另一所大学的大四学生。申某供述称,他与女友交往已有半年,案发前两个月两人同居。房子是他租的,每月租金3600元。
据检方指控,今年9月16日至11月22日期间,申某在其通州梨园镇某小区的租住处,先后4次容留女友彭某吸食大麻。11月22日中午,申某和彭某被民警查获。经现场尿样检测,二人均呈大麻类阳性。民警在该屋内搜查出疑似大麻固体4.52克。

昨天上午在法庭上,被取保候审的申某表示认罪。申某供述称,因为好奇,他和女友开始吸食大麻,“吸食后感觉吃饭香,睡觉也香,每次都是睡觉前吸,觉得对睡眠有好处”。
据申某称,今年8月份,他与女友一起到泰国旅游,当时有人在路边卖大麻,出于好奇两人尝试了一下。此后,申某在自己租住的房子里与女友多次吸食大麻,“知道是违法行为,但仍抱有侥幸心理,觉得不会被抓到”。

被抓前一晚,申某与女友在出租屋内吸食大麻。申某将大麻放在烟叶里面卷着抽,两人轮流抽了几口之后就睡觉休息了。第二天中午被前来检查的民警叫醒。据了解,每次申某都在网上搜大麻卖家,然后通过微信加好友并付钱,卖家会将大麻快递过来。最后一次,申某花了600元买了5克。
通州法院当庭宣判,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申某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申某当庭表示不上诉。据悉,其女友彭某因吸毒被行政拘留5天。(京华时报)
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饭店、宾馆、咖啡馆、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毒等等。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区别以下三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对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对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并在此基础上与贩卖毒品罪进行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犯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