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校生出租房吸毒
京华时报讯,95后情侣在泰国旅游时接触毒品,后两人在北京某出租房内多次吸食毒品。昨天上午,北京某音乐学院学生申某在通州法院受审。法院当庭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申某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申某称,他与女友因为好奇吸毒,“觉得吸完之后吃饭香,睡得也香”。
21岁的申某是北京某音乐学院的大二学生,其22岁的女友彭某是北京另一所大学的大四学生。申某供述称,他与女友交往已有半年,案发前两个月两人同居。房子是他租的,每月租金3600元。
据检方指控,今年9月16日至11月22日期间,申某在其通州梨园镇某小区的租住处,先后4次容留女友彭某吸食大麻。11月22日中午,申某和彭某被民警查获。经现场尿样检测,二人均呈大麻类阳性。民警在该屋内搜查出疑似大麻固体4.52克。

二、强制戒毒的条件
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它和自愿戒毒共同构成了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措施的基本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3日前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送达戒毒人员本人,并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将其领回。
文道全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