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破体内藏毒案震惊众人

图为嫌疑人赵某被押解下飞机。警方提供
中国青年网讯,4月30日,城南分局民警获得情报线索:一名涉嫌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将乘坐当日从长沙到绵阳航班,过境绵阳。获悉后,办案民警立即将情况汇报领导并请求绵阳机场分局支援,部署抓捕工作。待飞机降落后,办案民警在机场分局的协助下在机舱内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成功抓获,并将其带回作进一步调查。经民警仔细搜查,在赵某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搜查出几张近期往返西双版纳、长沙的机票。经审讯:该男子称其2017年3月前因做水产生意破产后急于还债,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叫“黄鹤楼”的男子,并找到一份运输毒品的工作。26岁的赵某明知运输毒品是犯罪,但为了1万余元的报酬,仍然铤而走险,在缅甸某地吞食了63颗毒丸后经西双版纳进入长沙境内,后又飞往绵阳,并计划从绵阳再将毒品带至成都进行交易。最后,犯罪嫌疑人赵某在办案民警和医生的监控下,将体内藏有的63颗毒丸排出。目前,嫌疑人赵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贩卖毒品的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