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毒品犯罪辩护问题,拔打免费毒品犯罪辩护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毒品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  毒辩案例  >  自己不吸教他人吸毒,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

自己不吸教他人吸毒,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

此文章帮助了388人  作者: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自己不吸教他人吸毒同样成被告

被告人于某某于2015年1月3日下午4时许,在砀山县“天天假日”宾馆一房间内向砀山县砀城镇朱元村许某宣讲吸食毒品很刺激,可以放松心情,并告诉许某如何使用吸食工具吸毒。许某在于某某劝说和示范后,吸食了冰毒。认为被告人于某某的行为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于某某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未作辩解。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无犯罪前科,系初犯;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行为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

被告人于某某教唆他人吸毒,其行为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以此为由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于某某犯教唆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吸毒工具、两小袋冰毒予以没收。

律师说法:教唆他人吸毒罪犯罪构成有哪些?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犯罪构成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行为是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三种情形:(1)引诱他人吸毒。这里的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含有毒品的物品让他人吸食,或者以向他人进行鼓动等方法,勾引、诱使、拉拢本无吸毒意愿的人吸毒。(2)教唆他人吸毒。这里的教唆,是指以宣扬吸毒后的体驯、示范吸毒方法和劝说、授意、怂恿等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产生吸毒的意图并进而吸毒。(3)欺骗他人吸毒。这里的欺骗,是指暗地里在药品中掺入毒品供他人吸食,使他人不知不觉地染上毒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客体是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从未吸毒的人,或者曾经吸食但已戒除的人。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以上就是关于“自己不吸教他人吸毒,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的案例介绍,目前自己吸食毒品是仅仅违反治安处罚法的,教唆他人吸毒是会触犯刑法的,在这里提醒大家,做到自己不吸毒也不教唆他人吸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如果有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毒品辩护律师帮助分析。


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期望每个人都远离毒品,我们更珍爱每个生命,所以我们全力捍卫您或您家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不蒙冤屈,不受迫害,罚当其罪,不判死刑。
如果您遇到毒品犯罪辩护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毒品犯罪辩护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毒品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服务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毒品犯罪辩护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期望每个人都远离毒品,我们更珍爱每个生命,所以我们全力捍卫您或您家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不蒙冤屈,不受迫害,罚当其罪,不判死刑。
如果您遇到毒品犯罪辩护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毒品犯罪辩护法律咨询电话:,专业毒品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推荐

汤建彬律师
汤建彬律师北京知名毒品辩护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毒品辩护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汤建彬律师成功办理过多起毒品辩护案件,是毒品辩护领域的专家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远洋光华国际C座23层

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毒品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毒品犯罪辩护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毒品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毒辩案例,毒品经典案例,毒品类犯罪案例的认定等内容,毒辩案例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毒辩案例,相关法律咨询
如果您遇到毒品犯罪辩护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毒品犯罪辩护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毒品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毒品犯罪辩护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