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保修期有多长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低于下列期限: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保修;
(2)屋面防水3年;
(3)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5)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7)管道堵塞2个月;
(8)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9)卫生洁具1年;
(10)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11)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二、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能否退房
房屋主体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应解除合同,因法有明文规定,现在审判实践中已是共识。但对一般商品房房屋质量问题达到什么程度,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践中却存在很大分歧。
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解除合同的条件房屋主体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应解除合同,因法有明文规定,现在审判实践中已是共识。但对一般房屋质量问题达到什么程度,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实践中却存在很大分歧。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该条显然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解释和应用,但商品房质量问题到什么程度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该条解释的可操作性不强,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有人认为,商品房正常的“居住使用”主要以安全为标准,只要房屋能安全的居住使用,其它质量问题不会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其他人认为,“居住使用”不仅以安全为条件,与房屋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亦是正常居住使用的标准,如房屋不具备与其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程度,亦应认定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
购买商品有一定保修期或者是退换货物的时间,那么购买的商品房是否也有保修期呢,其保修期有多长时间,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是让开发商给修理好呢还是直接退房比较合适,如果是质量问题能退房吗。这一系列问题最好找专业的房产律师咨询清楚,也可以让律师帮忙解决质量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