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赠与的条件是什么
产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特定主体对特定客体和其它主体的权能,即特定主体对特定客体或主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或采取什么行为的权力,二是该主体通过对该特定客体和主体采取这种行为能够获得什么样的收益。
1、已领取房地产权证;
2、房屋的仅属人自愿将该房屋赠予他人,他人接受后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赠予登记。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赠予公证书、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评估地价答复书、缴交赠予契税的完税证明、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申办前,申请人先到咨询服务窗领取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认真填写,所有受赠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名)、房地产权证(如两人以上共有的,提交共有证)、委托书(所有受赠人必须亲自到受理窗口共同申请办理,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应当依法办理委托书)、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市政府或房管局产权地籍处批准同意赠予或受赠房屋的文件 (当赠予双方有一方是单位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故必须提交该项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缴交的其他资料。
二、房屋赠与需注意哪些事项
房产赠与公证就是公民将属于本人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赠与行为,往往是基于相互间的亲属关系、友谊关系或者道德上的原因,而不是市场上的商品交换。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应注意几个事项:
一是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二是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三是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房屋赠与是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而受赠人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可是房屋赠与的条件是什么呢,是不是所有的房屋都可以办理怎样手续呢,赠与手续该怎么办,房屋赠与时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这些问题最好问问转移的房产律师,也可以请律师代为办理赠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