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房时可以使用面积计价吗?
现行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第五条规定了四种计价方式,即 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套 ( 单元 ) 计算、其他约定。 在格式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可以选择使用面积计价, 那么能否以“使用面积”作为计价方式呢?从法律角度讲,答案是肯定的。
二、以面积计价有没有法律依据?
对于买房人来说,这种方法更有保证,不用担心因所购房屋“面积缩水”而被卖方“宰”。但在实践中及北京市的法规要求,开发商销售住宅应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所以开发商往往已在合同文本中选择了以第一种方式计算房价款,而且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买房人想以所购房屋“使用面积”计价的方式,卖房人一般不会同意,因为“使用面积”对购房人来说在交房时是可以自行测量的,且不需太多专业知识,做起来比较容易,误差也不会太大,这对开发商来说是一种制约。有的商品房 “ 缩水”主要是在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时开发商在委托测绘单位测量时面积上可能存在问题,但业主又不能自行测量套内建筑面积,所以卖房人从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一般不同意按使用面积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