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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保修期,商品房在保修期出现问题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561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品房的保修期

商品房是一种巨额的商品买卖,为了保护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先后颁布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这些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的法律文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购买整栋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正常使用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是:

屋面防水三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一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一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一年;

门窗翘、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一年;

管道堵塞两个月;灯具、电器开关六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开发商可以延长上述保修期。

二、商品房在保修期出现问题怎么办

按规定,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而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按规定,购买人认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房子过了保修期限,怎么办?对超过保修期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也不要六神无主,要区分清楚情况以便进行处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故意拖延而超过期限,或者因为屡修屡坏、屡坏屡修而超过期限,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购房者有权追溯。此时购房者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以便日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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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先验楼再缴费、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等业主验房时,发现货不对板,维权遇到难题。所以,买家应事先在购房合同中特别约定先验房后收楼,另一方面如已成事实,则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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