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使用公房存款单
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当事人有偿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的,除本人(或同住人)前2年已购住房或其他特殊原因经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外,应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准予差价换房后,将转让所得价款存入受理该差价换房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并由银行开具购房存款单。
取得购房存款单后,应按下列规定使用:
1、购房存款单应专项用于购买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不得转让、质押。凡不购房的,3年之内不得兑取现金。购房存款单满3年,承租居民可兑取现金;
2、承租居民使用购房存款单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的,应凭房地产交易中心盖章的《已购住房证明》等材料向银行办理有偿转让价款转移支付和余款支取手续;
3、除购房存款单户名本人和直系亲属共同购房外,购房存款单一般只能由存单户名本人购房使用。
二、出售公房怎么交纳税费
从现行的税法分析,职工出售已购公房涉及到的税种有:
1、两税一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率为5.5%,按照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2、个人所得税,财产转移所得按20%比例税率计征,以售房人销售收入总额扣除各项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
3、土地增值税,个人自用住房居住5年后出售,免征;
4、印花税,按销售额的0.5‰征收。按现行的税种收税,推算职工出售已购公房所需缴纳的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