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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房二卖,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

此文章帮助了406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一房二卖?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下列例子能很好地对一房二卖进行解释。

2009年3月,张先生在市内某楼盘以9000多元/平方米的价格买了套房产。在和开发商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后,张先生一共付了15万元现金(30%的首付款和相关税费)。后来,双方约定最后付款日期为7月15日。就在7月12日,张先生接到开发商通知,房子已被卖给了别人。原来,张先生购买的那套房产的价格已上涨了1000多元/平方米。张先生与开发商多次交涉,但开发商坚持不卖房给张先生。

二、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

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运用法律来避免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预告登记

我国《物权法》设置了预告登记制度。《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这一规定说的是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是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也就是说该房只能卖给预告登记的购房人,预告登记后面的其他任何买卖人都不能再取得此房产权。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第20条“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的规定,3个月内要进行产权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就失效了。

(二)及时登记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变更需要以登记为条件,以向社会公开物权状况,使第三人的权利免受侵害。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的规定说明,不动产物权,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登记才生效,不登记不生效。所以,购房要及时进行过户登记。因为,按照《物权法》第14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的规定,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属于谁,只要购买房子时及时进行过户登记,也就能有效防止“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了。

以上就是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的答案,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一定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免上当受骗。不过,若您现正面对相关的纠纷,最好是聘请一位专业的房产律师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毕竟他们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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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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