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红英律师,
东方大律师特约嘉宾
上海市乐爱社工事务所等多家社工组织监事长职务
上海市民革委员
教育背景:硕士研究生(民商法学)
专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从业资格
徐红英律师已从事相关法律服务20余年,现为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历年文明单位。
徐红英律师团队的业务范围:主要从事民商事领域的房产咨询、答疑,从房屋买卖合同的起草、审查、修改、交易法律服务;各类房产交易的事前尽职调查、出具律意见;各类房产争议案件的诉讼争议解决;婚姻房产分割争议、继承房产争议等共有权房产争议解决。
徐律师团队服务的法律顾问客户有:江苏银行,中信证券,南京证券,国金证券,中泰证券,华金证券,上海银行,平安银行,浦东新区产业投资服务中心,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以及多家中小企企业的法律房产合同起草、咨询、交易、租赁等相关争议解决。
【房产纠纷典型案例】
★苏州市高某诉刘某房屋转让无效纠纷案件
该案争议房屋由高某出租给刘某使用,因高某在外地经商,很少查看该处房屋,房屋的后续贷款由承租方刘某以租金替出租方按揭还款银行。后来出租人高某发现房屋产权已变更为承租人刘某,即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高某向法院提出《委托书》,《房屋买卖合同书》非本人签字的司法鉴定申请,经司法鉴定,系争议的《委托书》,《房屋买卖合同书》非高某本人签字。结合本案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权属争议胜诉案件
上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上海某小区业委会房屋权属争议一案,本律师代表上海某小区业委会起诉该争议房屋系原告所有,本案代理律师到相关规划部门、档案馆、房产交易中心调取了相关材料的历史资料,以此证明系争议房屋在规划时已属于该小区业委会所有的事实。经法院交换证据、质证,查明案件事实后,最终认定系争议房屋产权属于上海某小区业委会。
★动迁房屋争议胜诉案件
王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按照上海市房屋动迁的相关规定,从签订动迁协议之日起3年后方可交易过户。3年期满后出卖人因房价上涨不愿意配合买受人过户并要求涨价,徐律师代理房屋买受方起诉至法院,经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后法院支持我方诉请,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配合买受人办理过户交易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