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地产问题,拔打免费房地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地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地产律师  >  房地产开发  >  房地产合作开发  >  房地产行业如何联合开发,哪一种是最佳选择?

房地产行业如何联合开发,哪一种是最佳选择?

此文章帮助了273人  作者:北京房地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地产行业如何联合开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实务务操作,目前房地产市场联合开发房地产通常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法人型联合开发,即联合开发方组建新的法人,双方出资成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的名义进行开发,双方按照出资比例承担风险、获取收益。以项目公司方式开发的优点是责任明确、相对而言可以减少纠纷发生的概率。同时其不足之处也很多:比如组建项目公司需要一定的时间,成立规范的管理机构,费用较高且容易错过商机;再比如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而当土地使用权是划拨取得时这一手续就无法办成;更重要的是项目公司的利润只能在交纳所得税以后上交联合开发各方,对合作者来讲这当然是不合算的。

(二)、合作型联合开发即组建联合管理机构,合作双方各自派遣若干人员组成联合管理机构,实践中有的叫“联建办公室”,有的称“联合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协调双方的关系,对合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具体运作开发项目。联合管理机构与项目公司的最高区别在于它仅作为内部机构,并非独立民事主体,不具有缔结合同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能对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合同性联合开发即不成立联合机构, 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履行义务。这种方式主要使用于相对简单的项目。

二、哪一种是最佳选择?

上述第2、3种方式(统称非法人型联营)中,实践中经常容易出现纠纷,操作的专业性很强,本来应该有联合开发一方承担责任的,但是因为约定不清或者管理出现问题,往往不该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了全部责任或者是连带责任。所以,实务中我们主张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最好还是采用第一种方式。

北京房地产律师温馨提示:

房屋质量检测不是所有机构都能做,购房者要找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最好事先在网上寻找当地推荐的检测机构或者咨询房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看这些部门有无推荐的机构,。
如果您遇到房地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地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地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其他房产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地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曾任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国际法律中心主任
资深房地产律师,拥有丰富房地产法律服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房地产合作开发相关咨询

北京房地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地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地产法律咨询服务。

房地产合作开发相关文书

法邦房地产律师为您提供房地产合作开发要求和条件,合作开发协议和合同的制定和内容,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模式,以及房地产合作开发纠纷的解决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地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地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地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地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