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程序是什么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经过以下程序:
(一)应当向工商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的,不予登记;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上述规定主要为协调企业设立中,一般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与特殊行政管理(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的关系。
二、申请材料有哪些?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成立的报告
2、验资报告
3、工商局出具的企业预约名称表
4、法人任职文
5、注册资金监督协议书
6、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7、企业正式人员的劳动合同书
8、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9、开发项目情况:
①县(市)政府对该项目出具的意见及县(市)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出具的意见;
②该项目的土地手续;
③可行性研究报告;
④由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规划平面图、定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