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地产问题,拔打免费房地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地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地产律师  >  土地纠纷  >  土地管理  >  土地供应是什么,如何进行供应?

土地供应是什么,如何进行供应?

此文章帮助了515人  作者:北京房地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土地供应是什么?

土地供应指地方政府第二年准备投放到土地市场上以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数量,以及土地的位置、用途、土地规划利用条件等内容的总称。

土地供应指地方政府第二年准备投放到土地市场上以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数量,以及土地的位置、用途、土地规划利用条件等内容的总称。

二、如何进行供应?

土地供地方式有三种。主要有协议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国有土地租赁方式三种。

一是协议出让方式(特殊):就是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协议方式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支付相应的出让金,国家把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土地使用者。

1、范围:21号令第3条采取排除法确定了协议出让的适用范围,即:只适用于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必须招标拍卖挂牌的情况,实践中主要是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而需要给予优惠、扶持的项目等。但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协议出让随时可以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转换”。(出让范围小)

2、出让金:协商形成并编制并公布出让计划。

3、最低价:21号令第5条规定:协议出让的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费用之和,有基准地价的,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

4、程序:主要包括7个环节:编制并公布出让计划、接受意向用地者申请、确定出让方式、编制出让方案、确定出让底价、协议出让价格并签定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二是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一般)

1、范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第4条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的范围,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出让范围大)

2、出让金:竞价方式形成并编制并公布出让计划。

3、最低价: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

北京房地产律师温馨提示:

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建议咨询专门机构或专业律师处理。
如果您遇到房地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地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地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其他房产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地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曾任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国际法律中心主任
资深房地产律师,拥有丰富房地产法律服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土地管理相关咨询

北京房地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地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地产法律咨询服务。

土地管理相关文书

法邦房地产律师为您提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土地管理的内容和分类,土地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证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地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地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地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地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