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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如何使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如何审批?

此文章帮助了590人  作者:北京房地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建设项目如何使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

下列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1)兴办乡镇企业。包括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乡镇 企业;

(2)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包括乡村级行政办公、文化科学、生产 服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公益事业建设。此类项目可以使用本集体,也可以使用其 他集体所有的土地;

(3)农村村民建住宅。包括回乡定居且户口已迁入或者有一方是本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建住宅。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建设都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申请 使用现有国有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这种情况,建设用地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 可以采用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2)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地。这种情况,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手续后,以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提 供土地使用权;

(3)申请使用国有农用地。这种情况,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以 有偿使用或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二、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如何审批?

应当根据用地方式和用地的区域范围的不同,办理相应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建设项目需要以协议出 让或者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文件资料,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1)建设用地预审报告;(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或者 其他有关项目批准文件;(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4)建设项目用地资金落实证明; (5)规划、环保或林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7)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建设用地申请经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权限报 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必须先行办理农用地转 用或征地审批手续后,方可批准使用土地。

建设项目需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拍卖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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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建议咨询专门机构或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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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曾任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国际法律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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