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如何使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
下列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1)兴办乡镇企业。包括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乡镇 企业;
(2)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包括乡村级行政办公、文化科学、生产 服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公益事业建设。此类项目可以使用本集体,也可以使用其 他集体所有的土地;
(3)农村村民建住宅。包括回乡定居且户口已迁入或者有一方是本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建住宅。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建设都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申请 使用现有国有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这种情况,建设用地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 可以采用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2)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地。这种情况,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手续后,以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提 供土地使用权;
(3)申请使用国有农用地。这种情况,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以 有偿使用或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二、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如何审批?
应当根据用地方式和用地的区域范围的不同,办理相应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建设项目需要以协议出 让或者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文件资料,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1)建设用地预审报告;(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或者 其他有关项目批准文件;(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4)建设项目用地资金落实证明; (5)规划、环保或林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7)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建设用地申请经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权限报 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必须先行办理农用地转 用或征地审批手续后,方可批准使用土地。
建设项目需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拍卖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