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建立重庆市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信访办(维稳办)、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重庆银监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和市城建开发办等部门组成。为抓好日常工作,市国土房管局成立了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各区县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12类违法违规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发布广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2.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3.符合预售许可办理条件不按照规定申报预售许可或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的行为;
4.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方式,迫使买受人接受理财产品等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5.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不规范、涉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6.采取“电商”“报商”等合作模式,违规通过第三方收取除房屋网签价款以外的额外费用的行为;
7.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8.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行为;
9.将已办理登记备案房屋销售给他人或未经抵押权人、法院同意将已设定抵押、查封冻结的商品房出售给他人的行为;
10.预售资金未及时进账,侵占、挪用预售资金的行为;
11.实行购房“零首付”,提供“首付贷”等场外配资的行为;
12.其他违法违规行为。